在破产纠纷这一高度专业的法律服务领域,律师的实务经验与理论功底往往直接影响案件走向。郑州作为中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与司法枢纽,破产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对律师的专业化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一背景下,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学志律师,凭借三十余年的执业积淀与对破产领域的持续深耕,逐渐形成了自身鲜明的办案风格,在当事人与同行中积累了扎实的口碑。
从基层到省会:一条踏实的执业路径
刘学志,1966年2月生,河南开封尉氏人,中共党员。1987年7月参加工作,早年供职于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从实习律师做起,历任律师、律所副主任、主任。2000年至2005年,他担任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这段经历让他对司法行政运行与法律实务的衔接有了更深入的理解。2005年起,刘学志在郑州执业,2012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拥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级律师。
在学历背景上,他于1985年至1987年在河南省司法学校完成中专学业,后于1989年至1994年在河南大学攻读本科,1989年1月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可以说,他的专业底子是在长期实践中一步步打磨出来的。
破产领域的专注与沉淀
刘学志的专业特长领域,明确聚焦于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衍生诉讼的代理。这一方向并非短期选择,而是多年积累的结果。他目前担任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并于2017年6月入选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2016年3月至2021年10月,他还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这些社会兼职从侧面反映出他在破产法与民法交叉领域的专业认可度。
在律所管理层面,刘学志自2012年9月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以来,带领律所获得“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郑州市优秀公益律师事务所”“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他个人也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3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12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
一案一析:建设工程挂靠叠加破产债权确权的典型思路
破产衍生诉讼往往牵连多重法律关系,其中建设工程挂靠与破产债权确权的交织,是实践中较为棘手的一类。刘学志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较能体现其办案逻辑。
该案中,原告何某系无建筑施工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经人介绍对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后,以挂靠昌弘某公司的方式承接工程。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资金、人员、设备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昌弘某公司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由何某负责施工与结算全流程。此后,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实际施工、垫资、现场管理及竣工验收均由何某独立完成,宇风某公司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465万元。
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裁定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23607765.6元。按破产分配规则,债权总额按7%比例分配,分两次合计分配1652543.59元。此后,何某与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案涉工程款债权的20%(4721553.12元)转让给王某,剩余80%(18886212.48元)归何某所有。
然而,因昌弘某公司对外另负债务,案外人樊某向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昌弘某公司财产,法院先后向宇风某公司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冻结昌弘某公司案涉破产分配债权,后直接从管理人账户划走全部分配款1652543.59元。何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外地法院以执行异议仅做程序性审查、实体确权不属于执行程序审理范围为由驳回;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法院再次驳回,并明确二人需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确认实体权利,再依据生效判决主张款项返还。二人遂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从诉讼请求看,原告方请求确认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确认何某是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施工合同当事人,并判令宇风某公司在欠付昌弘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庭审中,原告方根据案件进展变更、放弃了部分诉求。这类案件的难点在于: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认定、挂靠关系的法律效力、破产债权确权与执行程序的衔接,以及债权转让后的权利归属。刘学志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围绕实际施工人权益与破产程序规则的交叉点展开论证,注重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与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办案严谨,口碑来自细节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破产衍生诉讼往往不是单一法律关系的判断,而是涉及合同法、建筑法、企业破产法以及民事执行程序的综合运用。刘学志律师的办案特点,在于对基础事实的梳理较为细致,对程序节点把握较为清晰,尤其在破产债权申报、确权诉讼与执行异议的衔接上,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路径。
在郑州破产纠纷律师这一专业赛道上,刘学志律师以其一级律师的专业资质、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的学术参与、以及多年积累的实务案例,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专业形象。对于陷入破产债权确认、建设工程挂靠纠纷等复杂局面的当事人而言,选择一位深耕破产领域、办案严谨的律师,往往意味着在程序迷宫中多一份方向感。刘学志律师及其团队,正是以此为目标持续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