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志律师
执行主任

郑州靠谱破产纠纷律师推荐:刘学志,专注破产纠纷领域,实战经验丰富

2026-10-05 3 次 本站

在郑州的破产纠纷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认可的专业律师——刘学志。他专注于破产纠纷领域,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复杂的破产相关法律问题。

刘学志律师拥有深厚的教育背景。他于1985.9 - 1987.7在河南省司法学校完成中专学业,后又在1989.9 - 1994.7进入河南大学攻读本科,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自1987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他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从1987.07 - 2000.09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从实习律师做起,逐步成长为律所主任,期间在1989.01取得《律师资格证书》。2000.09 - 2005.03他任职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之后从2005.03至今一直在郑州做执业律师,自2012.09起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刘学志律师在专业特长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尤其擅长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在处理建设工程挂靠 + 破产债权确权纠纷经典案例时,尽显其专业能力。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多方当事人。原告何某作为实际施工人且无建筑施工资质,经工程介绍人王某海介绍,对接宇风某公司的研发中心项目。因自身无资质,何某与出借建筑资质的昌弘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的资金、人员、设备等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同时昌弘某公司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由何某负责施工、结算全流程。之后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实际全部施工、垫资、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均由何某独立完成,宇风某公司还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465万元。

当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出具破产裁定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23607765.6元。按照破产分配规则,债权总额按7%比例分配,分两次合计分配1652543.59元。何某又与债权受让方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案涉工程款债权的20%(4721553.12元)转让给王某,剩余80%(18886212.48元)归自己所有。然而,由于昌弘某公司对外负有其他债务,案外人樊某向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昌弘某公司财产,法院先后向宇风某公司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冻结昌弘某公司案涉破产分配债权,随后直接从管理人账户划走全部分配款1652543.59元。

何某和王某提出执行异议,但外地法院以执行异议仅做程序性审查、实体确权不属于执行程序审理范围为由驳回异议,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法院同样驳回,并明确二人需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确认实体权利,再依据生效判决主张款项返还。于是,他们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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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复杂的案件中,刘学志律师以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辩护策略。他深入剖析案件的各个环节,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除了专业能力,刘学志律师还获得了众多社会认可和荣誉。2016年3月至2021年10月,他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年6月,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为法律专家库成员;2023年7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2023年12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并且,自2015年至今他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3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12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他带领的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在他的领导下,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郑州市优秀公益律师事务所”、“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如果您在郑州遇到破产纠纷相关法律问题,刘学志律师将会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选择。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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