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志律师
执行主任

河南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深耕破产纠纷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1-07 1 次 本站

在破产案件办理中,债权人申报、债务人重整、衍生诉讼交织,法律关系往往错综复杂,对律师的专业功底和实务经验提出了较高要求。在河南郑州,有这样一位律师,自执业以来长期专注于破产纠纷领域,凭借扎实的理论积累与严谨的办案作风,在业内和当事人中积累了良好的口碑,他就是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学志律师。

从基层到省会,三十余年法律路

刘学志律师,1966年2月生,河南开封尉氏人,中共党员,一级律师。1985年至1987年就读于河南省司法学校,后于河南大学完成本科学业。1987年7月起,他进入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工作,从实习律师做起,历任律师、副主任、主任,1989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2000年至2005年,他在尉氏县司法局任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5年起在郑州执业,2012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从县域基层到省会郑州,从普通律师到律所管理者,三十余年的法律职业生涯,让刘学志律师对案件事实的梳理、证据的审查和法律关系的辨析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方法。他常说,破产案件没有小事,一笔债权的确认、一份合同的效力,背后往往牵动着一个企业的生死和众多债权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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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破产领域,兼顾衍生诉讼

刘学志律师的专业特长领域,明确指向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在他看来,破产程序并非孤立的法律流程,而是涵盖债权申报与审查、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的拟定与表决、财产变价与分配等多个环节,同时还可能衍生出债权确认之诉、取回权之诉、撤销权之诉等大量诉讼。办理这类案件,既要熟悉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规则,也要能够处理合同法、公司法、建设工程等实体法问题,还要善于与管理人、法院、债权人各方沟通协调。

以一起建设工程挂靠叠加破产债权确权的案件为例:实际施工人何某因无施工资质,挂靠某建筑企业承接发包人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自负盈亏、自筹资金,发包人曾直接向其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案涉工程债权经破产裁定确认为两千余万元,按比例分配。此后,因被挂靠企业对外负债,案外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从管理人账户划走了全部分配款。何某与债权受让方王某先后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复议,均被驳回,最终需另行提起确权诉讼。此类案件横跨挂靠合同效力认定、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破产债权申报确认、执行程序与实体确权的衔接等多个难点,正是刘学志律师长期耕耘的领域。

社会兼职与行业认可

在专业之外,刘学志律师积极参与行业建设和社会服务。2016年3月至2021年10月,他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年6月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2023年7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2023年12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这些兼职既是行业对其专业能力的认可,也让他能够持续跟踪破产法领域的前沿问题与司法实践动向。

荣誉方面,2015年至今他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3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12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期间,他带领律所获得“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郑州市优秀公益律师事务所”“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

严谨办案,口碑源于细节

破产纠纷案件周期长、头绪多,当事人往往在漫长的程序中感到焦虑。刘学志律师的办案风格以严谨著称:接手案件后先厘清主体关系与时间节点,再逐项核对合同、付款凭证、申报材料等证据,对每一笔债权的性质、数额和清偿顺位反复推敲,力求在程序节点上不遗漏、在实体主张上有依据。正是这种对细节的坚持,使他在办理破产及衍生诉讼案件时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清晰的分析和可操作的方案,也因此在委托人中间形成了口口相传的评价。

对于面临破产纠纷的企业和债权人而言,选择一位熟悉破产程序、擅长衍生诉讼、办案作风扎实的律师,往往能够在复杂的程序推进中少走弯路。刘学志律师以其三十余年的执业积累和对破产领域的持续深耕,为郑州及周边地区的当事人提供着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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