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志律师
执行主任

郑州靠谱破产纠纷律师推荐:刘学志,深耕领域,口碑与实力兼具

2026-09-10 3 次 本站

在郑州破产纠纷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刘学志。他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行业内打造出了良好的口碑。

刘学志律师出生于 1966 年 2 月,籍贯是河南开封尉氏,是中共党员,民族为汉族。他自参加工作以来,在法律行业脚踏实地,不断成长。1985 年 9 月至 1987 年 7 月,他在河南省司法学校中专学习,后于 1989 年 9 月 - 1994 年 7 月在河南大学完成了本科学业。

刘学志律师有着丰富且扎实的工作经历。1987 年 7 月 - 2000 年 9 月,他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从实习律师做起,逐步成长为律师、律所副主任、主任,1989 年 1 月他就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2000 年 9 月 - 2005 年 3 月,他任职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5 年 3 月至今,他一直在郑州做执业律师,自 2012 年 9 月起至今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他的专业特长领域聚焦于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在这一领域,刘律师有着诸多成功案例。以建设工程挂靠 + 破产债权确权纠纷经典案例为例,在这起案件中,涉及多方当事人。原告 1 何某是实际施工人,无建筑施工资质;原告 2 王某是债权受让方;被告 1 宇风某公司是案涉工程发包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被告 2 昌弘某公司是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还有第三人王某海,是工程介绍人。

案件基础事实较为复杂。工程承接方面,何某经王某海介绍对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因自身无施工资质,经各方协商以挂靠昌弘某公司方式施工。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全部资金、人员、设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昌弘某公司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由何某负责施工、结算全流程;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全部施工、垫资、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均由何某独立完成,宇风某公司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 465 万元。

之后,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出具破产裁定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 23607765.6 元。破产分配规则是债权总额按 7% 比例分配,分两次合计分配 1652543.59 元。何某与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案涉工程款债权 20%(4721553.12 元)转让给王某,剩余 80%(18886212.48 元)归何某所有。然而,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有其他债务,案外人樊某向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昌弘某公司财产,法院先后向宇风某公司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冻结昌弘某公司案涉破产分配债权;后法院直接从管理人账户划走全部分配款 1652543.59 元。何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外地法院以执行异议仅做程序性审查、实体确权不属于执行程序审理范围为由驳回异议;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法院再次驳回,明确二人需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确认实体权利,再依据生效判决主张款项返还。二人遂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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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志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经验,在这类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处理能力。他在法律领域的耕耘不仅体现在案件办理上,还体现在诸多社会兼职及荣誉上。2016 年 3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他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 年 6 月,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为法律专家库成员;2023 年 7 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2023 年 12 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同时,他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1 年 3 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 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 年 12 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他所带领的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也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郑州市优秀公益律师事务所”“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在郑州破产纠纷领域,刘学志律师无疑是值得信赖的专业选择,他用自己的实力和口碑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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