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刘学志,他专注于破产纠纷领域,以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各类破产纠纷官司。
刘学志,男,1966 年 2 月出生,汉族,籍贯是河南开封尉氏。他于 1992 年 4 月入党,1987 年 7 月参加工作,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其扎实的法律基础源于丰富的教育背景,1985 年 9 月至 1987 年 7 月,他在河南省司法学校完成中专学业;1989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在河南大学攻读本科。
刘学志的工作经历同样丰富多彩且成果显著。1987 年 07 月至 2000 年 09 月,他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从实习律师做起,1989 年 01 月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后,逐步成长为律师、律所副主任、主任。2000 年 09 月至 2005 年 03 月,他担任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自 2005 年 03 月起至今,他在郑州开启执业律师生涯,2012 年 09 月至今,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他还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级律师,在法律专业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
刘学志在社会上也担任着众多重要职务。2016 年 3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他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 年 6 月,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为法律专家库成员;2023 年 7 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2023 年 12 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他还荣获了诸多荣誉。2015 年至今,他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1 年 3 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 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 年 12 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在他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期间,带领律所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郑州市优秀公益律师事务所”“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以一起建设工程挂靠 + 破产债权确权纠纷经典案例为例,能充分展现刘学志在破产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
原告 1 为何某,是实际施工人且无建筑施工资质;原告 2 为王某,是债权受让方。被告 1 是宇风某公司,作为案涉工程发包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被告 2 是昌弘某公司,为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第三人是王某海,为工程介绍人。
原告请求确认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确认何某是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施工合同当事人等。在这样复杂的案件中,刘学志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解决方案,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学志律师凭借自身的专业能力、丰富经验以及众多成功案例,在郑州破产纠纷法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成为众多当事人在面对破产纠纷时值得信赖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