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志律师
执行主任

河南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深耕破产纠纷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23 1 次 本站

在郑州法律服务市场里,提到破产纠纷,不少当事人会想到一个名字——刘学志。作为一名在郑州执业多年的律师,他并没有把自己包装成“什么都能办”的万金油,而是把大量精力集中在了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这一块。用他自己的话说,破产案件牵扯的利益方多、程序链条长,不沉下心去钻,很难真正帮到当事人。

从基层到郑州,一路走来的执业轨迹

刘学志,1966年2月生,河南开封尉氏人,中共党员。1987年从河南省司法学校毕业后,他进入当时的尉氏县律师事务所,从实习律师做起,一步步成长为律师、副主任、主任。那段时间,他在基层接触了大量民事纠纷,也磨出了对待案件的耐心和细致。

2000年到2005年,他在尉氏县司法局担任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离开行政管理岗位后,他选择回到律师一线,2005年起在郑州执业。2012年9月至今,他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同时具有一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这些年,他还担任过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入选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并在2023年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这些社会职务,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他在破产法领域的积累。

为什么把重心放在破产纠纷上

破产案件不同于普通民商事诉讼。一个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申报、债权确认、财产分配、衍生诉讼等问题会接连出现,涉及的法律关系往往横跨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等多个领域。刘学志在长期办案中逐渐意识到,很多当事人并不缺“打官司”的律师,缺的是真正懂破产程序、能在复杂局面里理清头绪的律师。

他曾代理过一起建设工程挂靠背景下的破产债权确权纠纷。实际施工人何某借用某建筑公司资质承接项目,发包人进入破产重整后,何某以被挂靠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债权,法院裁定确认债权总额两千余万元。后因被挂靠公司另有债务,案外人申请执行,破产分配款被外地法院划走。何某与债权受让方提出执行异议、复议均被驳回,最终不得不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确权诉讼。

这类案件难点在于:实际施工人的权利如何认定、挂靠关系下债权归属如何厘清、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如何衔接。刘学志在办理过程中,围绕工程实际投入、款项支付流向、授权委托关系等逐项梳理证据,帮助当事人把实体权利基础坐实。案件虽然复杂,但思路是清晰的——先把确权问题解决,再谈款项返还。

严谨,是当事人给的评价

在同事和当事人眼中,刘学志办案有一个特点:不急着下结论。拿到材料后,他习惯先把时间线、法律关系、证据链条捋一遍,再判断诉讼路径。破产衍生诉讼尤其如此,程序上一步走错,后面可能要绕很大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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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严谨也体现在他对团队的要求上。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期间,他带领律所获得过“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等称号。他本人也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

写在最后

破产纠纷不是一条轻松的赛道,它需要律师既懂程序又懂实体,既要有宏观判断又要有细节耐心。刘学志从基层律师一路走来,把执业重心放在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上,靠的是一案一案的积累。对于正在经历破产困扰的当事人来说,找到一位熟悉程序、愿意沉下心研究案件的律师,往往比听多少承诺都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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