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志律师
执行主任

河南郑州破产纠纷律师推荐刘学志,专攻破产纠纷案件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11-02 0 次 本站

在郑州做企业的人,大多听过“破产”两个字。有人觉得那是企业走到尽头的无奈收场,也有人明白,破产程序背后牵动的是债权人的血汗钱、职工的安置费、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破产纠纷这件事,往往不是一纸裁定就能了结的,里面藏着确权、分配、衍生诉讼等一连串复杂问题。遇到这类麻烦,找一位真正熟悉破产实务的律师,比什么都重要。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学志律师,多年来把精力放在破产案件办理和破产衍生诉讼代理上,靠着扎实的功底和严谨的办案风格,在当事人中间积累了不错的口碑。

从基层一路走来,办案底子扎实

刘学志律师是河南开封尉氏人,196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1985年进入河南省司法学校学习,之后又在河南大学完成本科学业。1987年7月参加工作,从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做起,1989年1月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先后担任律师、律所副主任、主任。2000年到2005年间,他在尉氏县司法局任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5年起在郑州执业,2012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同时具有一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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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经历不算花哨,却一步一个脚印。基层律所的摸爬滚打,司法行政岗位的历练,再到省会城市律所的管理岗位,让他对案件的处理既有法律条文上的精准,也有对现实处境的体谅。

专注破产领域,啃的是“硬骨头”

破产纠纷不好办,难在它往往不是单一的法律关系。一个破产案件背后,可能牵扯建设工程挂靠、债权转让、执行异议、案外人查封划扣等一连串问题。刘学志律师的专业特长,正是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

他曾代理过一起建设工程挂靠叠加破产债权确权的纠纷。实际施工人何某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经人介绍对接了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以挂靠方式施工,与出借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约定只收管理费,项目资金、人员、设备全部自筹,盈亏自负。发包人后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法院裁定确认了名下的工程款债权总额两千三百余万元,按比例分配。此后何某将部分债权转让给王某,又因出借资质企业对外负债,案外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直接从破产管理人账户划走了全部分配款。何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复议,均被驳回,最终只能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确权诉讼。

这类案件,程序一环扣一环,实体关系层层嵌套。刘学志律师在办理过程中,围绕挂靠施工的实际权利归属、破产债权的确权路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等问题逐一梳理,帮助当事人把复杂的法律关系理清楚。对当事人来说,这种把“硬骨头”啃下来的耐心,比任何承诺都实在。

社会兼职与荣誉,是认可也是责任

执业之余,刘学志律师承担了不少社会职务。2016年3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年6月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2023年7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2023年12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荣誉方面,2015年至今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3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12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期间,他带领律所获得“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郑州市优秀公益律师事务所”“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

这些称号不是挂在墙上的装饰,背后是一个个案件、一次次值守、一份份文书堆出来的。

给遇到破产纠纷的当事人几句实在话

破产程序有它的节奏,债权申报有期限,衍生诉讼有门槛,执行异议和复议也有各自的审查范围。很多当事人吃亏,不是因为没道理,而是因为没在合适的时间、用合适的方式把道理讲出来。刘学志律师在办案中常提醒当事人:先把基础事实和证据理清楚,再判断走哪条程序路径,别等到分配方案定了才想起来主张权利。

如果您在郑州遇到破产债权确认、破产衍生诉讼、建设工程挂靠与破产程序交织之类的难题,不妨找一位深耕这个领域的律师聊聊。刘学志律师和他所在的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愿意用专业和经验,陪当事人把这段难走的路走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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