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专注破产领域,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在建设工程领域,挂靠施工、发包人破产、债权确权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往往让实际施工人陷入维权困境。当发包人进入破产程序,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债权如何确认?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这些问题考验着律师的专业功底与实务经验。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长期专注于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衍生诉讼的代理,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为当事人厘清法律关系,争取合法权益。
一、挂靠施工遇上发包人破产,债权归属成焦点
刘学志律师曾代理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挂靠加破产债权确权纠纷案件。案件中,何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因自身无建筑施工资质,经人介绍后以挂靠昌弘某公司的方式承接了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全部资金、人员、设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昌弘某公司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由何某负责施工、结算全流程。随后,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实际全部施工、垫资、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均由何某独立完成,宇风某公司也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465万元。
然而,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出具破产裁定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23607765.6元。破产分配规则为债权总额按7%比例分配,分两次合计分配1652543.59元。此后,何某与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案涉工程款债权20%(4721553.12元)转让给王某,剩余80%(18886212.48元)归何某所有。
二、案外人执行查封,实际权利人如何救济
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有其他债务,案外人樊某向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昌弘某公司财产,法院先后向宇风某公司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冻结昌弘某公司案涉破产分配债权,后法院直接从管理人账户划走全部分配款1652543.59元。何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案涉工程款实际权利人是二人,外地法院以执行异议仅做程序性审查、实体确权不属于执行程序审理范围为由驳回异议。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法院再次驳回,明确二人需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确认实体权利,再依据生效判决主张款项返还。二人遂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三、抽丝剥茧,刘学志律师的办案思路
面对这样一起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的案件,刘学志律师凭借在破产领域的深厚积累,迅速梳理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一是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二是何某是否属于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施工合同当事人;三是宇风某公司欠付昌弘某公司的工程款债权归属应如何认定。
刘学志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注重从基础事实出发,结合挂靠施工的法律特征,指出何某与昌弘某公司之间系挂靠关系,昌弘某公司仅出借资质并收取管理费,实际施工主体为何某。宇风某公司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这一事实进一步印证了何某的实际施工人地位。在发包人破产的情形下,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债权应当得到确认,且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应享有相应顺位。
针对案外人执行查封、划扣款项的问题,刘学志律师指出,执行异议程序仅做程序性审查,实体确权需通过另行诉讼解决。在破产受理法院提起确权诉讼,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路径。通过确权诉讼确认何某、王某对案涉工程款债权的实际权利,进而依据生效判决主张款项返还,能够有效破解执行程序中的僵局。
四、专业积淀,源于长期深耕
刘学志律师,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一级律师,中共党员,籍贯河南开封尉氏。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先后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任实习律师、律师、律所副主任、主任,2000年9月至2005年3月任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5年3月起在郑州做执业律师,2012年9月至今在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
刘学志律师的专业特长领域为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他目前担任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2017年6月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2016年3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5年至今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3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12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自2012年9月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以来,他带领律所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郑州市优秀公益律师事务所”、“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五、破产衍生诉讼,考验律师综合能力
破产案件的办理,不仅涉及债权申报、债权确认、破产财产分配等非诉事务,还常常衍生出大量诉讼案件,如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取回权纠纷、撤销权纠纷、抵销权纠纷等。这些衍生诉讼往往跨越多个法律领域,涉及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建设工程等多个部门法,对律师的综合能力提出较高要求。
刘学志律师在长期执业中,积累了处理破产衍生诉讼的丰富经验。他注重从案件基础事实入手,准确把握法律关系性质,合理确定诉讼策略。在建设工程挂靠加破产债权确权纠纷案件中,他准确把握挂靠施工的法律特征,结合发包人破产的特殊背景,为当事人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诉讼方案。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六、结语
破产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多方主体、多重法律关系,处理起来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清晰的办案思路。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长期专注于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实际施工人,还是破产债权人,在面对破产纠纷时,选择一位熟悉破产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往往能够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找准方向,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