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志律师
执行主任

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专业处理破产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6-10-22 0 次 本站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企业面临破产的风险日益增加。如何妥善处理破产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许多企业和个人关注的焦点。在这方面,郑州破产纠纷领域的知名律师刘学志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专业背景与资历

刘学志律师是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拥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级律师称号。他自1987年起从事法律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的教育背景包括河南省司法学校中专和河南大学本科,这为他奠定了坚实的法学基础。多年来,刘学志律师专注于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社会兼职及荣誉

刘学志律师不仅在执业领域表现出色,还在多个社会兼职中展现了卓越的能力。他曾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并入选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2023年,他当选为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和破产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此外,他还多次被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并获得“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

经典案例

建设工程挂靠 + 破产债权确权纠纷

当事人主体

原告 1:何某(实际施工人,无建筑施工资质)
原告 2:王某(债权受让方)
被告 1:宇风某公司(案涉工程发包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被告 2:昌弘某公司(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
第三人:王某海(工程介绍人)

基础案情事实
文章插图

工程承接与挂靠签约 何某经王某海介绍对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因自身无施工资质,经各方协商以挂靠昌弘某公司方式施工。
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全部资金、人员、设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昌弘某公司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由何某负责施工、结算全流程。
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全部施工、垫资、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均由何某独立完成,宇风某公司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465万元。

发包人破产与债权申报确认 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出具破产裁定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23607765.6元。
破产分配规则:债权总额按7%比例分配,分两次合计分配1652543.59元。

债权转让事实 何某与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案涉工程款债权20%(4721553.12元)转让给王某,剩余80%(18886212.48元)归何某所有。

案外人执行查封、划扣款项 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有其他债务,案外人樊某向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昌弘某公司财产,法院先后向宇风某公司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冻结昌弘某公司案涉破产分配债权;后法院直接从管理人账户划走全部分配款1652543.59元。

前置执行异议、复议程序 何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案涉工程款实际权利人是二人,外地法院以执行异议仅做程序性审查、实体确权不属于执行程序审理范围为由驳回异议;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法院再次驳回,明确二人需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确认实体权利,再依据生效判决主张款项返还。二人遂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庭审中变更、放弃部分诉求)

确认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确认何某是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施工合同当事人;
判令宇风某公司在欠付昌弘某公司2...

通过这个经典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刘学志律师在处理复杂破产纠纷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他不仅帮助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还推动了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为业界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结语

在破产纠纷领域,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专业素养高的律师至关重要。刘学志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了众多客户的首选。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支持,不妨考虑寻求刘学志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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