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志律师
执行主任

郑州破产纠纷好律师推荐:刘学志,专注破产领域,口碑与实力兼具

2026-10-07 2 次 本站

在郑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刘学志律师,他凭借着对破产纠纷领域的专注和专业,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刘学志律师现任职于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一职。他是一级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他于 1966 年 2 月出生,是汉族,籍贯为河南开封尉氏,早在 1992 年 4 月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87 年 7 月参加工作,有着丰富的人生阅历和从业经验。

从教育背景来看,刘学志律师在 1985.9 - 1987.7 于河南省司法学校上中专,后来又在 1989.9 - 1994.7 在河南大学完成本科学业,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在工作经历方面,他的履历十分丰富。1987.07 - 2000.09,他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开启了自己的律师生涯,从实习律师逐步成长为律所主任。1989 年 1 月,他便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2000.09 - 2005.03,他任职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自 2005.03 至今,他一直活跃在郑州的律师执业舞台上,尤其是从 2012.09 至今,在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

刘学志律师的专业特长领域主要集中在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他凭借精湛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众多复杂的破产纠纷案件。

其中有一个建设工程挂靠 + 破产债权确权纠纷经典案例,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实力。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多个当事人。原告 1 是何某,他是实际施工人但无建筑施工资质;原告 2 是王某,为债权受让方。被告 1 是宇风某公司,该公司是案涉工程发包人且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被告 2 是昌弘某公司,是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还有第三人王某海,是工程介绍人。

案件的基础情况较为复杂。何某经王某海介绍对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因自身无施工资质,经各方协商以挂靠昌弘某公司的方式施工。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的全部资金、人员、设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昌弘某公司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由何某负责施工、结算全流程。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实际全部施工、垫资、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均由何某独立完成,宇风某公司也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 46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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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出具破产裁定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 23607765.6 元。根据破产分配规则,债权总额按 7% 比例分配,分两次合计分配 1652543.59 元。此后,何某与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案涉工程款债权 20%(4721553.12 元)转让给王某,剩余 80%(18886212.48 元)归何某所有。然而,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有其他债务,案外人樊某向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昌弘某公司财产,法院先后向宇风某公司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冻结昌弘某公司案涉破产分配债权,后法院直接从管理人账户划走全部分配款 1652543.59 元。何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外地法院以执行异议仅做程序性审查、实体确权不属于执行程序审理范围为由驳回异议,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法院再次驳回,明确二人需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确认实体权利,再依据生效判决主张款项返还,于是二人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诉讼。

在社会兼职及荣誉方面,刘学志律师也有着耀眼的成绩。2016 年 3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他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 年 6 月,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为法律专家库成员;2023 年 7 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2023 年 12 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他还多次获得荣誉,2015 年至今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1 年 3 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 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 年 12 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同时,他在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期间,带领律所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等众多荣誉称号。

刘学志律师在破产纠纷领域的专注和付出,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郑州法律行业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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