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的法律界,当涉及破产纠纷相关问题时,刘学志律师是值得关注与信赖的专业人士。他凭借多年的深耕与钻研,在破产纠纷领域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刘学志律师有着丰富且扎实的履历。他于1966年2月出生,是汉族,籍贯为河南开封尉氏,1992年4月入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在教育背景方面,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他在河南省司法学校上中专;1989年9月至1994年7月,于河南大学完成本科学业。
其工作经历更是见证了他在法律行业的成长与沉淀。1987年7月至2000年9月,他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从实习律师做起,逐步成长为律师、律所副主任、主任,1989年1月便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2000年9月至2005年3月,他担任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自2005年3月起至今,他在郑州开启执业律师生涯,2012年9月至今更是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他还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级律师,在法律专业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
刘学志律师的专业特长领域聚焦于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在社会兼职及荣誉方面,他也是成绩斐然。2016年3月至2021年10月,他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年6月,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为法律专家库成员;2023年7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2023年12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同时,他还多次荣获各类荣誉,2015年至今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3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12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在他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期间,带领律所荣获了“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郑州市优秀公益律师事务所”、“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为了更直观地了解刘学志律师在破产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我们来看一个经典案例。这是一起建设工程挂靠 + 破产债权确权纠纷案例。
原告1为何某,是实际施工人且无建筑施工资质;原告2为王某,是债权受让方。被告1为宇风某公司,是案涉工程发包人且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被告2为昌弘某公司,是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第三人是王某海,为工程介绍人。
确认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确认何某是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施工合同当事人;判令宇风某公司在欠付昌弘某公司……
从这起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刘学志律师在处理破产纠纷相关复杂案件时所展现出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在郑州,如果您遇到破产纠纷相关问题,刘学志律师会是一个值得考虑的专业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