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志律师
执行主任

河南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经验丰富,专业处理各类破产案件

2026-10-29 0 次 本站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破产纠纷日益增多,如何妥善处理这类法律问题成为许多企业和个人关注的焦点。在河南郑州,有一位经验丰富的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他在这一领域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一、刘学志律师简介

刘学志律师,现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级律师。他自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刘学志律师曾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并入选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为法律专家库成员。此外,他还当选为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和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二、专业特长领域

刘学志律师专注于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他在处理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及破产债权确认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多年来,刘学志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复杂的破产案件,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经典案例

建设工程挂靠 + 破产债权确权纠纷

当事人主体

原告 1:何某(实际施工人,无建筑施工资质)
原告 2:王某(债权受让方)
被告 1:宇风某公司(案涉工程发包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被告 2:昌弘某公司(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
第三人:王某海(工程介绍人)

基础案情事实

工程承接与挂靠签约
何某经王某海介绍对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因自身无施工资质,经各方协商以挂靠昌弘某公司方式施工。
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全部资金、人员、设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昌弘某公司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由何某负责施工、结算全流程。
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全部施工、垫资、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均由何某独立完成,宇风某公司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465万元。
发包人破产与债权申报确认
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出具破产裁定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23607765.6元。
破产分配规则:债权总额按7%比例分配,分两次合计分配1652543.59元。
债权转让事实
何某与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案涉工程款债权20%(4721553.12元)转让给王某,剩余80%(18886212.48元)归何某所有。
案外人执行查封、划扣款项
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有其他债务,案外人樊某向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昌弘某公司财产,法院先后向宇风某公司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冻结昌弘某公司案涉破产分配债权;后法院直接从管理人账户划走全部分配款1652543.59元。
前置执行异议、复议程序
何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案涉工程款实际权利人是二人,外地法院以执行异议仅做程序性审查、实体确权不属于执行程序审理范围为由驳回异议;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法院再次驳回,明确二人需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确认实体权利,再依据生效判决主张款项返还。二人遂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庭审中变更、放弃部分诉求)

确认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确认何某是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施工合同当事人;
判令宇风某公司在欠付昌弘某公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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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兼职及荣誉

刘学志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多次获得各种荣誉和表彰,包括:

2015年至2021年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
2021年3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2022年12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

四、结语

刘学志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破产纠纷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您面临破产相关法律问题,选择一位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刘学志律师无疑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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