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志律师
执行主任

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深耕本地案件,专业护航权益。

2026-09-28 4 次 本站

在郑州处理破产纠纷案件,很多当事人一开始并不清楚该从哪里入手。破产程序涉及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财产分配、衍生诉讼等多个环节,普通当事人往往因为不熟悉流程而错过关键节点。今天结合一个真实案例,聊聊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在这一领域的实务经验,看看专业律师如何帮助当事人理清思路、依法维权。

一、破产纠纷为什么需要专业律师介入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面临的问题往往比普通债务纠纷更复杂。债权能不能确认、确认多少、分配比例怎么算、分配款被冻结或划扣怎么办,每一步都涉及实体权利与程序规则的交叉。以上述建设工程挂靠加破产债权确权纠纷为例,实际施工人何某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申报债权,法院裁定确认债权总额两千多万元,但破产分配款却被案外人的执行法院直接划走。何某和债权受让方王某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复议,均被驳回,理由是执行程序只做程序性审查,实体确权需要另行起诉。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专业律师帮助梳理法律关系、选择正确的诉讼路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二、刘学志律师的执业背景与专业方向

刘学志律师,196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河南开封尉氏人,现为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一级律师。他1987年参加工作,早年曾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任实习律师、律师、副主任、主任,后曾任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5年起在郑州执业,2012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他的专业特长领域明确指向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社会兼职方面,他曾于2016年3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年6月入选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2023年7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2023年12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荣誉方面,他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3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12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在担任执行主任期间,他带领律所获得“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郑州市优秀公益律师事务所”“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三、从案例看破产衍生诉讼的关键点

回到前面那个案例。何某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经人介绍以挂靠昌弘某公司的方式承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双方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昌弘某公司只收取管理费,项目资金、人员、设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昌弘某公司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实际施工、垫资、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均由何某完成,宇风某公司还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465万元。

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裁定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23607765.6元。破产分配按7%比例进行,分两次合计分配1652543.59元。此后何某与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案涉工程款债权的20%(4721553.12元)转让给王某,剩余80%(18886212.48元)归何某所有。

问题出在昌弘某公司对外还有其他债务。案外人樊某向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昌弘某公司财产,法院向宇风某公司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冻结昌弘某公司案涉破产分配债权,随后直接从管理人账户划走全部分配款1652543.59元。何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外地法院以执行异议仅做程序性审查、实体确权不属于执行程序审理范围为由驳回;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法院再次驳回,明确二人需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确认实体权利,再依据生效判决主张款项返还。二人遂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诉讼请求包括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确认何某是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施工合同当事人等。

这个案例中,破产衍生诉讼的难点在于:实际施工人的权利如何穿透挂靠关系得到确认,破产分配款被另案执行划扣后如何通过确权诉讼追回,执行异议与实体确权诉讼如何衔接。刘学志律师在破产衍生诉讼领域的长期实践,正是围绕这类交叉问题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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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郑州本地破产纠纷的常见类型

从郑州地区破产案件实务来看,常见的破产纠纷主要包括:债权申报与确认纠纷、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纠纷、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破产衍生诉讼中的执行异议与确权纠纷、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与批准纠纷等。不同行业的企业破产还涉及特殊资产处置问题,比如房地产企业破产中的购房人权利保护、建设工程企业破产中的实际施工人权利确认、制造企业破产中的设备抵押与融资租赁竞合等。刘学志律师的执业经历覆盖了这些领域,尤其在破产衍生诉讼方面积累了较为系统的经验。

五、当事人如何选择破产纠纷律师

破产纠纷不是单一诉讼,而是一系列程序与实体问题的组合。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可以重点关注几个方面:律师是否熟悉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是否有破产衍生诉讼的实操经验,是否了解本地法院和管理人的工作流程,是否能从债权申报阶段就介入并全程跟进。刘学志律师的专业方向和工作经历,与这些需求较为契合。

如果遇到破产债权确认、破产分配款被冻结划扣、实际施工人权利确认等具体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梳理清楚程序路径和实体依据,往往比自行尝试更有效率。破产程序中的时间节点和程序选择一旦出错,后续补救成本会明显增加。

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长期专注于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领域,以扎实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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