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志律师
执行主任

郑州专业破产纠纷律师推荐:刘学志,专注该领域,为您高效解决破产纠纷难题

2026-09-24 3 次 本站

郑州破产纠纷专案:刘学志律师强力出击

在商业浪潮中,破产纠纷是不少企业面临的复杂难题。而在郑州,有这样一位在破产纠纷领域深耕细作的专业律师——刘学志,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为众多当事人高效化解破产纠纷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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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履历,铸就专业实力

刘学志律师有着令人瞩目的履历背景。他于 1966 年 2 月出生,是河南开封尉氏人,中共党员。1985 年 9 月至 1987 年 7 月,他在河南省司法学校完成中专学业;之后又于 1989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在河南大学攻读本科。自 1987 年 7 月参加工作以来,他积累了大量的法律实践经验。 1987 年 7 月至 2000 年 9 月,刘学志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从实习律师做起,逐步成长为律所副主任、主任。在此期间,他于 1989 年 1 月取得《律师资格证书》。2000 年 9 月至 2005 年 3 月,他担任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5 年 3 月至今,他专注于在郑州做执业律师,并自 2012 年 9 月起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同时,他还是一级律师,在法律专业领域有着极高的造诣。

荣誉加身,彰显卓越成就

多年来,刘学志律师在法律界获得了诸多荣誉和社会认可。2016 年 3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他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 年 6 月,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为法律专家库成员;2023 年 7 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2023 年 12 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不仅如此,他个人多次获誉,2015 年至今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1 年 3 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 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 年 12 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在他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期间,还带领律所荣获了“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个荣誉称号。

经典案例,见证专业能力

在刘学志律师经手的众多案例中,有一个建设工程挂靠 + 破产债权确权纠纷经典案例极具代表性。 本案涉及多方当事人,原告为何某(实际施工人,无建筑施工资质)和王某(债权受让方),被告是宇风某公司(案涉工程发包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和昌弘某公司(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第三人是王某海(工程介绍人)。 最初,何某经王某海介绍对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因自身无施工资质,经各方协商以挂靠昌弘某公司方式施工。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全部资金、人员、设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昌弘某公司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由何某负责施工、结算全流程。随后,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实际全部施工、垫资、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均由何某独立完成,宇风某公司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 465 万元。 当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出具破产裁定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 23607765.6 元。破产分配规则为债权总额按 7% 比例分配,分两次合计分配 1652543.59 元。之后,何某与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案涉工程款债权 20%(4721553.12 元)转让给王某,剩余 80%(18886212.48 元)归何某所有。然而,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有其他债务,案外人樊某向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昌弘某公司财产,法院先后向宇风某公司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冻结昌弘某公司案涉破产分配债权,后直接从管理人账户划走全部分配款 1652543.59 元。 何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但外地法院以执行异议仅做程序性审查、实体确权不属于执行程序审理范围为由驳回异议;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法院再次驳回,明确二人需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确认实体权利,再依据生效判决主张款项返还。于是,他们在刘学志律师的帮助下,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本案诉讼。在刘学志律师的专业代理下,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最终案件朝着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向发展。

如果您在郑州遇到破产纠纷问题,不妨考虑刘学志律师,他将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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